更新时间:2022.06.05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应当是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真实性是指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符合法定形式,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
民事诉讼新证据的界定的相关规定如下: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具体规则是: 一、合法性规则: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是证据的资格也就是证明力的问题,包括主体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等。 二、客观性规则: 证据的客观性即证据的真实性,当事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是客观真实的。 三、关联性规则: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
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有: 1、书证; 2、物证; 3、视听材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 3
有下列种类:1.书证。书证是指用文字、图画或符号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2.物证。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视听材料。视听材料是指录音、录像、电影胶卷、传真资料、计算机数据和资料等。4.
1、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 2、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3、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的参考依据。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证据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