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法律对小股东利益是这样保护的: 1、小股东可以依法行使知情权; 2、小股东可以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小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4、小股东可以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5、小股东可以依法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在进行继承或者赠与时,应当将胎儿视为是自然人。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即胎儿出生为死体的,继承的份额应当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份享有,赠与的财
民法典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债务;并且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也可以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如果分娩出事死体,则从一开始无法继承。
《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数据以及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也被称为虚拟财产,是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
民法总则规定胎儿的权利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胎儿只有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被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本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又有必要在一定情形下对胎儿的利益进行保护,因此,法律作出了特别规定。
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是:在依法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视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