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可以做出优先购买权的约定,通常是出租人如果将房屋出售,作为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并且出租人要提前告知承租人,当然,优先购买也有期限要求,如果超过一定期限承租人没有意向的,视为放弃。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
租赁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不需要办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主张解除租赁合同还有优先购买权。只要租赁合同没有解除,承租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已构成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且出租人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的,因租赁关系不存在,则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的“续租权”在法律上称为“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 具体来说,优先承租权是一项期待权,它成立于租赁关系开始时,发生于租赁合同届满之日
房屋承租人依照法律规定是享有优先续租权的。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或者默认同意的,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物,续订租赁合同。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如下: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出租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应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购买的意思表示。出租人没有事先通知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救济如下: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屋转让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优先租赁权,是不要约定的。法律规定的是,如果出租人出卖或者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是承租人也可以放弃该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这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 二、须出卖人出卖其房屋于第三人,这是承租人得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对象条件。 三、承租人必须具有和第三人购买房屋的同等条件,这是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并应当于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购买的明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