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处理方式如下: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收取滞纳金。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机关收取滞纳金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行政处罚的滞纳金是不可以进行减免的。当事人逾期不缴纳行政处罚所决定的罚款的,可以向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分期缴纳或者暂缓缴纳,经行政机关批准后可以分期或暂缓缴纳罚款。
对于行政处罚15日后滞纳金的回答见下 处罚决定书上一般会写自收到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就是超过十五天后开始计算滞纳金,截止日期是最终缴纳罚款日或者法院做出最终裁定日。依据的具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滞纳金安原来的计算方式计算。 如果处罚被撤销,当然就不存在交罚款和滞纳金的问题了; 如果维持,就得安一般的计算缴纳; 复议期间也可以调解和和解,这具体看调解
征收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行政机关对于拒不交纳罚金的违法行为人征收滞纳金的,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2、《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违章者自收到交通违法凭证的15天之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者罚款,针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则从第16天起每日按照罚金的3%收取其滞纳金,一般加处罚款的总额不可超出罚款数额。 因此,违章滞纳金是从收到处罚
单位补缴社保的,滞纳金应当按照补缴的数额和欠缴时间进行计算。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滞纳金,然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违法交通安全管理的驾驶人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之后的15天之内必须要去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者罚款,如果逾期还未接受处理的,则一般从第16天开始每日会按罚金的3%收取交通违章滞纳金。 一般情况下,交通违章滞纳金是有上限的,其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