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程序是按下列流程来进行的,即先立案受理;然后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再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等方式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最后侦查终结后,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公安案件不会留下任何记录,不需要取消。犯罪信息登记机构输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分子的基本信息,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名称,判决的编号,判决的日期,犯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刑罚的执行等。任何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侵犯
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不一定会起诉,对于犯罪事实不清楚,属于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应当提起公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后不一定会起诉,对于犯罪事实不清楚,属于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应当提起公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将案件移交法院后,法院需要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依法进行司法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1、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