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
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其他法定情形。
1、基本纪律。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
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民愤大等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纳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为单位的,公安机关对其直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条款共有从第67条到第73条的7个条款,主要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条件,取保候审有关于保证人或保证金的要求,被采取取保候审的人应该遵守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违反相关规定后相
不能取保候审的规定有: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要向执行机关报告本人住址等个人信息的变动情况;在传讯时要及时到案;不干扰作证;以及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
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有: 1、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要经执行机关批准;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遵守的规定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是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法院判决之前的任意时间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行为人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情况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诉法取保候审条款共有七个条款,规定在刑诉法第六十七至七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条件以及保证人的义务;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惩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