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应当对其作出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人的追诉时效,一般是六个月之内。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公安机关不能再给予该行为人治安处罚。如果在六个月内发现了的,则可以依法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如果行为人偷盗的,一般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则对行为人处十到十五日拘留,还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
治安处罚的追究时效不是2年,是六个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治安处罚的追究时效为六个月。治安案件的追究时效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经过一定时间后不再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治安违法责任。
治安案件超过追诉时效没有被发现的不再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如果公安机关在六个月内发现治安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发现治安违法行为的,则不能再给予治安处罚。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