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缓刑后又犯罪不适用累犯。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无需再执行刑罚,而累犯的要求是前后罪的刑罚都需执行完毕。所以即使是又犯罪的,也会因为不满足累犯刑罚执行完毕的条件,而不适用累犯。
对于适用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若其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监视居住后能判缓刑,只要其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其中犯罪分子是孕妇的,应当判处缓刑
刑诉法监视居住释放条款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一般是: 1、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等。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扶养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对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适用监视居住的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或者哺乳的;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
监视居住一般适用用于下列对象:(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二)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三)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四)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五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