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不当得利的特点是: 1、双方必须一方为受益人,另一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的利益必须与受害人的损害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即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损害他人而获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不当得利债务是债务的类型之一。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由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而造成的。不当得利债务的权利主体是具体的,只能是因为对方没有合法依据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受益人履行返还义务时,应当以返还原物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是否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
不当得利指的概念是没有法律依据损害他人所获得的利益。当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限于获得利益和损失利益较大的;受益人先是善意,后是恶意的,返还范围限于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此外,恶意受益人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不受影响
恶意不当得利受益人的义务是: 1、恶意受益人承担更善意受让人严格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原利益、本利益和原利益的利息; 2、恶意受益人保存增加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允许其向权利人要求偿还或从返还金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只能在现有增加
恶意不当得利受益人的义务是返还当初享有的一切利益、基于该利益所产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恶意受益人返还受损者利益后,仍不足以弥补受损者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若受损人的
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如果得利人不返还其所得利益,则受损害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