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
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具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不同的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或司机的赔偿责任也会有所不同。 其中交通事故可分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和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方式: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有过错的,应当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
交通肇事赔偿纠纷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私了、通过交通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交通管理部门划分的责任来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
1.事故认定书认定非机动车、行人无责,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承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100%的赔偿份额;2.事故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承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方将承担80%的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赔偿份额;3.非机动
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任的,应当由其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无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不够的部分,如果全责一方为机动车的,则由全责方赔偿。如全责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无责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