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父母健在可以立遗嘱。遗嘱可以是父母双方或者是健在的一方,但是父母都健在一方单方立遗嘱情况也是存在的,父母单方可以立遗嘱,但是只能对属于自己的财产等立遗嘱进行分配,而对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父母单方是无权立遗嘱的,父母是可以单方立遗嘱的,不过立遗嘱
父母健在不可以遗嘱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
父母健在立遗嘱需满足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意识清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别人财产或者非法财产; 3、立遗嘱的程序需要合法、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4、代理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
只要父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愿作出遗嘱,不管是口头遗嘱、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一般只要符合形式要求,则遗嘱当即就可以做出;但是如果是需要做公证遗嘱,则需要到公证处进行,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查等流程,但时间也比较短,几天
公证遗嘱需要的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
遗嘱公证可以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遗嘱行为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遗嘱公证并不存在异地办理的说法。公民需要办理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涉及不动产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
遗嘱公证只能在本地,根据《遗嘱公证细则》,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遗嘱分为带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无论是哪一种遗嘱,必须在立遗嘱人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订立。公证遗嘱要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录音遗嘱也要有两个以上见
父母健在是能立遗嘱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1、立遗嘱人意识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处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 3、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等。
父母生前房产遗嘱公证的流程为: 1、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予以公证。
公证立遗嘱需要到公证部门办理,到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是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遗嘱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家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