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有限公司清算程序有: 1、在解散后的十五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 2、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 4、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制作清算报告,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首先需要申请破产,宣告破产之后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一般没有清偿责任。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或者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
公司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有应当忠于职守,不能谋取私利,不能瞒报公司的资产等。清算组成员不一定是股东,还可以由社会中介机构组成。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公司解散清算涉及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赔偿责任阻碍清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阻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补充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连带责任; 2、行政责任,清算组作为公司特殊时期的责任主体,除
公司解散清算中有以下法律责任: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2、公司在清算期间违法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3、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其他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负责人由清算组在其成员之中自行选拔。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以清算组的负责人由公司股东担任。 清算组是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
破产清算公司职责包括: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发起清算的法定事由,列举了四种情形,即: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
公司歇业但未清算的情况下,股东应当对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