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4
过失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及被确定为
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的要件有: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行为人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既遂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造成严重后果、则是指造成国家特别珍贵的文物损毁或者损毁珍贵文物数量较多以及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损毁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数量较大的等情况。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
过失损毁文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对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定刑标准为:犯罪后果严重的,法院一般会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为满足下列要件的,可判断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 1、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 2、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存在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不尽职责义务或不认真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构成条件有: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3、主观要件。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客观要件。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犯罪构成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
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会追究的责任:构成本罪的,依法会追究该犯罪分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过失损毁文物罪是指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处罚: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