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
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以下内容: 1、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 2、不安抗辩权,即双重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种:当事人互负债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的任何时候均可以行使。 也就是说,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行使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抗辩权分为好几种,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可以中止履
后履行的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合同双方是基于互负债务的同一双务合同;合同应当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合同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后履行抗辩权就是指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
一、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
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
抗辩权的履行必须符合下列适用条件: 1、双方必须互相负债; 2、两项债务必须按顺序履行;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当事人有相互负债的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再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因同一双务合同共同承担债务,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只能发生在双重合同中; 2、适用于不安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