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侄子没有继承权限,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法定顺序进行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权不分大小只有顺位的说法。如果养女是通过合法途径领养的。那么有继承权。如果没有的话我国1992年之后就不承认事实收养了,如果是之前收养的,可以主张存在事实收养关系,由此主张继承权;否则的话,无法获
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1)继承权是一种取得财产权的权利,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而言是一种财产权 (2)继承权是以特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因此又和身份权相联系 (3)继承
养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侄子只能根据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兄弟姐妹的继承权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亲生女儿是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侄子没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子女的抚养费用,一般情况下都应当由其生父母承担。如果继父母愿意承担抚养费用的话,法律也不会作出限制。这时候,基于继父母自愿承担抚养责任的行为,其与继子女之间因此已经成形成了法律拟制的抚养教育的亲子关系。继父母在年老之后,就有权要求已经成年
领养的子女同样有继承权。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及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1、婚生子女;2、非婚生子女;3、养子女;4、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但是必须为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同时养子女应对养父母尽到赡养责任。对于有赡养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继承权平等原则体现为: 1、继承权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