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严格的条件:第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第二,另一方无过错。如果双方都有
在我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且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一般指的是夫妻双方。根据相关规定,一方有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定过错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
家暴离婚损害赔偿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四是虐待、遗弃
对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解释: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因此对无过错方造成相应的财产或精神损失,而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的法律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期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为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只要婚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的规定如下: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且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也就是在诉讼请求中要明确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并作出判决。 二、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
离婚赔偿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另外一方采用暴力殴打,遗弃的方式对待自己的伴侣,从而导致另外一方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失的,那么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判定赔偿义务人所赔偿的精神损失费
法律是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如下: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请求损害赔偿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