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这样规定的,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失赔偿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精神损失费没有具体的赔偿标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护理费标准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
人身损害赔偿中,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
违约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在离婚后三年内可以单独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离婚时,无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非法侵犯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损害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利益和离婚时的精神创伤。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缺一不可: 第一,必须有法律违法行为。 第二,必须有损害事实。 第
离婚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实施家庭暴力的,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对方重婚的。
分情况。夫或妻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一)相对方具有严重过错行为; (二)请求方无过错; (三)相对方因该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夫妻离婚。
离婚官司有精神损害赔偿,当一方出现以下行为,并由此导致离婚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1、一方重婚; 2、一方与他人同居;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