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如下: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当事人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涉及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其中一方因为不能抗拒的事由,没能够参加诉讼的,或者其他应该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法庭都有可能中止审理,待到这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消失以后,再重新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发现存在犯罪行为的,则民事案件会中止审理,对该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中止诉讼的情形还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等。
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
法院中止对民事案件的诉讼是没有具体期限规定的,一般是中止情形消失后继续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
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的情形应当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等。
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