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行政复议申请人若在撤回行政复议后,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再次提出申请的,还能重新申请。或者如果申请人能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也能够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不是必须要书面提出。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向复议机关申请提起行政复议。书面提出是要式的申请形式,口头形式是非要式的申请形式。
拆迁有纠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法院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则可以申请复议,但是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成功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如果对行政复议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的请求、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的日期等。
如果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带上行政复议申请书、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去申请行政复议。一般要在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件,是行政复议机关还未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且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但是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纠纷申请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 一般情况下,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提出。依照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我国《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要求的相关规定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延长的条件有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且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此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就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等到障碍消除后,申请期限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