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撤回工伤认定申请可以再次申请吗:自己本人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以后,是不能申请再次认定的,即使能申请再次认定,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申请如: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年内,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认定。
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是申请人先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之后有关部门就会审核,申请结果没出来之前,申请人是可以申请撤回工伤认定的。在符合法定的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的
撤回工伤认定申请可以再次申请吗:自己本人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以后,是不能申请再次认定的,即使能申请再次认定,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申请如: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年内,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前用了医保的,那么工伤劳动者可以撤回申请。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和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或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具体结算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单位是可以撤回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可以向劳动局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是能撤回的,但要在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决定之前申请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再次申请的,单位的申请时限是三十日内,劳动者一方是一年内,从事故发生之日算起。
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