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不当得利本身属于民法上的一种法律事实,不构成犯罪,不当得利人将获得的利益予以返还即可,但是如果不当得利人拒不返还,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可能就会触犯其他法律上的侵占罪,此时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损害他人所获得的利益。当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限于获得利益和损失利益较大的;受益人先是善意,后是恶意的,返还范围限于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此外,恶意受益人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不受影响。因为
不当得利指的是当事人没有合法的依据,取得非法的利益的行为。 不当得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取得不当得利需要返还给利益所有人。不当得利可以构成侵占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处最高两年
不正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自己获得利益而他人受到损失。不当得利需要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可以原物返还、作价返还。不当得利中,造成他人损失的一方,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对受损人的这一返还义务,就是法律规定的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而被确认为他人遭受损失的利益。应当承担返还的义务。比如卖货时多收货款,捡丢失的物据为己有等。获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受损的人称受害人。获得不当得利不是因为受益人对受害人的违法行为;而是因为受害人或者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
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条件: 1、一方受利益; 2、他方受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方取得利益没有没有合法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
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若受损人的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
不当得利的特点有:双方必须一方为受益人,另一方为受害人;受益人的利益必须与受害人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即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
不当得利是债务的一种类型。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为得利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为受损失的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