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公司股东是实际出资人还是名义出资人的确认方式:若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未与他人订立代持股协议的,是实际出资人。若公司股东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是代替他人成为公司的股东的,则是名义出资人。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不能作为股东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
关于增资扩股协议书中的主体究竟应该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双方还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及被投资方股东三方的问题,目前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但是增资扩股协议必须要求三方主体,应当是包括公司以及股东的。因为增资扩股协议应该是投资方、被投资方与被投资方股东
公司解散后一般不能追究股东责任。但是公司解散后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并且因此造成债权人的权利受损的,债权人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公司因法律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公司股东,如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未与他人订立代持股协议的,是实际出资人。如果公司股东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是代替他人成为公司的股东的,则是名义出资人。
1.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在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2.在数个股东均存在虚假出资但未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情形下,各出资
股东未实际出资的可以转让股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虚假出资应承担的对外民事责任如下: 1、一般瑕疵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虚假出资股东不能履行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他股东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对虚假出资股东可以再行使代位求偿权。 2、重大瑕疵责任。如果各股东实际
股东不出资,公司或者其它股东可以起诉该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
股东的违约责任是指:股东未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的,除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催告其及时缴纳、补足差额、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在退股前没有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不需要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