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侵害姓名权有下列形式: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其含义是指婚姻当事人的姓名权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成立后,都可以保持自己姓名的独立性。公民的姓名权任何时候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不因结婚而丧失这项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
侵犯姓名权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干涉他人决定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命何名或者不命何名;二是干涉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正式姓名;三是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姓名,强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姓名决定权。 2、姓名使用权。 3、姓名变更权。 4、姓名维护权。
姓名权包括以下权利: 1、姓名决定权。 2、姓名使用权。 3、姓名变更权。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护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姓名权包括以下权利: 1、改名权,即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
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侮辱行为。 2、诽谤行为。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4、评论严重不当。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侮辱行为。 2、诽谤行为。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4、评论严重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