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隐名股东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隐名股东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隐名股东作为债务人由于怠于行使其债权,让其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的,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依法由债务人负担。
隐名股东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依法由债务人负担。
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具有明显区别。 (1)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2)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
公司法对于隐名股东的规定有: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
隐名股东退股,若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股的,股东名册就会变更,也应当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受让人便会成为股东而不是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退股,对于新的隐名股东,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
公司确认隐名股东之诉的规定有: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的代持协议,对且仅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2、投资权益的归属一般归隐名股东,但未经变更登记,隐名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 3、其他规定。
隐名股东不用承担债务。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隐名股东承担债务,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中一般都会有股东,这个股东有可能是显名股东,也有可能为隐名股东,那么是隐名股东的话,是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呢?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在公司成立的情
隐名股东退股新的隐名股东的权利可以通过股东名册体现,即将其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