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
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是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债权人主张权利以及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人主张权利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债权人提出请求的,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灭,则诉讼时效视为中断。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同意履行
诉讼时效中止需要满足因法定事由而发生,如不可抗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其次是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开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的中断一般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由于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等到时效中断的事由被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重新计算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耽误的起诉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如下: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中,由于一定的法定原因产生从而令权利人没办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第一、不可抗力;第二、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
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下列适用条件: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的请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法律直接规定的事由;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