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则,一般是过错归责原则,特殊情况下是无过错或者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一方承担,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损害赔偿原则主要包含:全部赔偿原则,即加害人应当赔偿因其加害行为给物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过失相抵原则,即在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中,由于双方的混合过错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责任的原则;损益相抵原则。
行为人向受侵害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种类: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损害赔偿原则包括: 一、全部赔偿原则:指加害人应当赔偿因其加害行为给物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损益相抵原则; 三、过失相抵原则:指在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中,由于双方的混合过错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责任的原则。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离婚损害赔偿内容: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1、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人身损害赔偿都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若是造成他人残疾的,应当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个人的损害赔偿金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
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损害赔偿,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 2、公平适用原则。 3、适当限制原则。 4、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