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
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其所在单位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的纠纷。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依法包括以下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4
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
可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3.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
劳动争议可以分为下列类别: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的争议;因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而产生的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等劳动补偿、赔偿所产生的争议等。
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
以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承包经营纠纷;雇佣关系纠纷;师徒关系纠纷;诊断鉴定结论异议纠纷;发放社会保险金与住房公积金纠纷;用人单位名下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试用期内的劳动争议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确定的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的纠纷;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违法辞退职工,引发的纠纷; 3.劳动关系解除及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金,引发的劳动法案件; 4.拖欠加班工资,是否支付引发的劳动法案
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包括:内部调解协商解决、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劳动仲裁、诉讼。一般存在一定的救济措施内部顺序,先是调解协商,再是劳动仲裁,最后无法解决才采取诉讼的方式。但此顺序并不是法定的顺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承包经营争议;雇佣关系争议;师徒关系争议;诊断鉴定结论异议争议;发放社会保险金与住房公积金的争议;用人单位名下公有住房转让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