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以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能超过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的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行为导致合同未成立的情形。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具体如下: 1、固有利益,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致残的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固有利益,二是信赖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 1、当对方遭受人身伤害时,赔偿范围为对方遭受的一切损失,缔约方双方都有过失的,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时,赔偿范围包括缔约费、准备履行合同的费用等,但不得超过当事人在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固有利益,二是信赖利益。 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 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固有利益; 二是信赖利益。 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 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信赖利益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损失,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1、固有利益的损失,固有利益的损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缔约之际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对方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此时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是基于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
我国《合同法》第113条对在合同责任情况下损害赔偿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即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而对缔约过失责任情况下的损害赔偿范围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就存在一个执法尺度问题。我们从缔约过失责任在成立基础、要件、功能上与合同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如下: 1、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固有利益和固有利益的损害主要是由于缔约时未履行保护义务造成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的损害,而受害人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履行利益的最高限额; 2、信任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缔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如下: (1)固有利益,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 (2)信赖利益,一般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