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挪用资金量刑标准规定如下: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
出纳挪用公款不超过三个月补上的,不构成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标准: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数额为累计计算,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
当出现以下情形的就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挪用公款金额一百万元以上;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