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 1、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
债务人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可以对其担保财产优先行使受偿权利。若债权人没有担保物权担保的情况下或者在优先行使受偿权利后,债务人所欠金额未得到全额清偿,债权人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接受补偿。并且在由保证人的情况下,债权人有
破产程序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如下: 1、申请破产的权利; 2、破产知情权; 3、撤销权; 4、申报债权的权利; 5、参加债权人会议,质询、表决、监督的权利。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方式是: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4.破产企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 1、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
破产程序一经办理,即使股东出资不到位,出资也应先计入债务人财产,然后依照法定支付顺序公平清偿债权人,而不是个别债权人声称对股东承担补充付款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法院受理破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的顺序如下: 1、优先抵消到期债务; 2、债务到期的,优先抵消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金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金额相同的,优先抵消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债务到期顺序抵消;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破产程序是一种法定的特殊还债程序,因此破产程序与一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
在连带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以只要求一人履行全部债务而放弃要求其他人履行。 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债务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只要求其中一个债务人偿还债务,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