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间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就可以申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劳动者因工遭受伤害后,用人单位应自受伤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劳动者自己在一年内向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最佳时间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
申请工伤认定出结果的时间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其他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
临时工申请工伤鉴定本人的身份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以及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等。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是在伤情稳定后,再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法律规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