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1、当事人意图强奸女性,在实施强奸行为前自动停止强奸行为的,属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强奸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
强奸罪中止可免除刑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强奸罪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中止犯罪的,可能判处缓刑。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理论界存在争议,但主流观点认为不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行为、与知道或应当知道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一旦性器官交合即认定为即遂。结合我上面说的,在未发生性器官交合前、犯罪预备后,不法行为人在明明可以实行但主动放弃实行犯罪
根据规定,对于犯罪中止的情况,只要其犯罪行为没有真正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应当对其的处罚消除掉。如果其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的,则应该对其处罚进行减轻。我国对犯罪中止行为是肯定和鼓励的,从以上规定就体现出来。 犯罪中止是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偷到手后又送回不是犯罪中止,是犯罪既遂,因为犯罪行为已经发生过了,送还回去的行为是事后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行为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如果行为人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