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6
认定贩毒要对方在从事于贩毒有关活动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只要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举报,应当接受。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不管数量多少,都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需要的证据一般有:查获毒品、书证、证人证言,然后有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以及供述,同时需要相应的勘验检查笔录,以及鉴定的报告。贩卖毒品就是指明知是毒品,还是非
认定贩毒要有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包括: 1、贩毒的交易书证; 2、贩毒的物证; 3、证人证言;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 可以用
证明团伙贩毒成立需要以下证据: 1、客观构成要件,主体事实,三人以上固定组织,多次或长期贩毒,区分主要分子和其他参与者; 2、犯罪对象,发现有毒品用于交易; 3、行为事实,以交易为目的在其他财产中交换毒品的事实,但利润是否不影响销售的成立;
认定贩毒要以下证据链: 1、证明犯罪分子构成贩卖毒品罪等犯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 2、犯罪分子本人的供述和辩解; 3、证明犯罪分子构成贩毒犯罪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对于贩毒来说只要有当事人的毒品交易的证据就能在法律上认定为贩毒。贩毒在我国《刑法》上的罪名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单位犯该罪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容留吸毒需要提供如下证据: 一、物证,比如:吸毒工具和毒品等。 二、证人证言,如被容留吸毒的人的笔录。 三、被告人供述或辩解、嫌疑人的笔录。 四、鉴定意见,就是尿检阳性的意见和毒品的鉴定意见。 五、书证,包括户籍证明,证明案件管辖机关和嫌疑
关于举报贩毒需要什么证据的问题,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对于报案或者举报的形式没有限定,对于证据种类也没有限定,发现犯罪事实及任何
举报贩毒需要的证据:能够证明被举报人确有吸毒的工具、视频、器物、录音、证人证言等,以及被举报人吸毒的场所或所在地。公安机关会根据举报人的证人证言或提供的证据,对被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毒物检测。
举报贩毒需要对方贩毒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只要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举报,应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