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被继承人没死继承不能开始,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之初,继承人可以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受遗赠人也可以向遗嘱执行人或者继承人索取遗赠财产。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前客观可能获得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发生后,首先要确定继承发生的地点,这对继承案件管辖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继承发生地点有下列两种选择: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上述两种情况不一致的,以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发生地点。
继承开始后的继承方式的决定: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上述均无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法定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顺序具体如下:在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后)后,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有遗嘱公证还需要办继承公证。办理完遗嘱公证后,继承人各方还需要办理继承公证。遗嘱公证一般需要立遗嘱人生前订立下来的遗嘱,继承人各方需要再携带遗嘱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财产证明,例如:房产证等,要到公证处办理手续。遗嘱指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只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同居关系的男女朋友不在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被继承人未过世,不可以开始继承。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在我国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并不是直接适用法定继承。继承的法定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法定继承是最后继承的。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产的分配方式:如果遗嘱继承人不属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由法定继承人按照相应顺序进行继承。如果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人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遗赠和遗嘱的区别有: 1.接受遗产的主体不同: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但不是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只能是法定继承人。 2.权利的行使方式不同: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放弃遗产继承权不能在遗嘱上注明。 因为被继承人定立遗嘱时只能就遗产的分配等事宜在遗嘱中写明,但是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行为,只能由其本人作出,不能在遗嘱上注明。
没有遗嘱需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因此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首先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只要存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且其愿意继承,遗产就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那就由
没有遗嘱,但遗产继承也可以申请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