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行政诉讼受案的具体范围是: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我国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为: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诉讼;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提起的诉讼;对行政许可决定而提起的诉讼;以及对其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或对行政许可不予答复、拒绝答复的行为;行政机关进行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决定等。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等。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的解释:行政诉讼存在着一个受案范围,即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行政相对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国际、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