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中没有打击报复罪,与此相对应的犯罪有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立案标准: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证人。证人的亲友本不是本罪的对象,但是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可按本罪处理。
打击报复举报人立案标准如下: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处罚标准如下: 1、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立案标准如下:打击报复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损害的;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的;打击报复致使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打击报复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未设定情节要件,根据此规定,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是法条把“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的要件。虽然构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也并不是说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妨害了诉讼的正常进行。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
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未设定情节要件,根据此规定,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是法条把“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的要件。虽然构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也并不是说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行为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禁渔的区域、禁渔的期间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同时涉嫌下面几个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第一,如果行为人是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总量达到五百公斤
根据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有关规定,行为人寻衅滋事,故意破坏社会秩序,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行为人有关法律责任: 1、行为人任意殴打他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或者持械任意殴打他人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赶、拦堵、辱骂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