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公租房时,申请人应提供低收入证明、家庭成员证明、无住房证明或住房面积低于标准的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充分的,则当地的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深圳市公安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条件为家庭收入低且租房困难的;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抚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米的;经查证确定没有其他住宅的。 资料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住房状况的证明、收入情况的证明。
租房合同备案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租房备案登记需要以下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2、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
一、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地产证》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 A、《建筑许可证》、《红线图》等。 B、《购房合同》、付清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又称租房合同。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的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完好无损地返还给出租人。
一、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 4、现住房有关材料; 5、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户籍,在当地生活;2、申请家庭人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提取条件是租房自住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
公租房申请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收入证明(工资明细12个月)在职/退休; 3、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在职/失业人员; 4、失业证复印件(年审章); 5、身份证复印件; 6、结婚证复印件; 7、离婚证复印件; 8
申请换租应提交的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 2、提交换租申请人(承租人)身份证明。 3、增加的共同申请人按《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共同申请人材料。 4、因结婚申请换租的提交婚姻证明,因生育申请换租的提交出生证明,因与
办理公租房需要的手续是:到住房保障窗口或房管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等待审核批示。条件是: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