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1、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3、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
对于公安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一般会被长期保管。该处罚案卷不会予以销毁,而是由档案馆予以封存,留备查看。并且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如果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则可以多于二
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规定有以下内容: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因为劳动关系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其他。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
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案件回避的规定详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其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
行政复议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在本级或者上级部门择一选择; 2、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
行政复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议机关,复议机关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人民政府、政府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复议机关的法制部门提出申请。
行政复议要去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他们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