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劳动行政部门有这些: 1、县(旗)、自治县(旗)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省辖市、州、自治州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4、国务院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主要包括: 1、县(旗)、自治县(旗)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省辖市、州、自治州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4、国务院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能认定劳动关系,只能认定工伤,确认劳动关系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能认定劳动关系,只能认定工伤,确认劳动关系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有:1.国务院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3.省辖市、州、自治州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4.县(旗)、自治县(旗)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劳动行政部门有: 1、国务院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3、省辖市、州、自治州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4、县(旗)、自治县(旗)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我国的劳动行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辖市、州、自治州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旗)、自治县(旗)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包括: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用人单位守法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