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3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教育设施,主要指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等。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指的是行为人他明知校舍或者是其他教育设施是存在危险的,但是他选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相关人员,最后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在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教育设施,指的是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的相关标准包括: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以及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刑法》规定,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依法会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依法会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明确地规定,触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由于该犯罪行为导致出现特别严重后果的,那么犯罪嫌疑人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新刑法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
根据法律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的标准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同时要求行为人是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情形。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对教育教学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触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由于犯罪行为导致出现特别
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主体为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的构成教育设施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为纯正的单位过失犯罪,自然人不构成本罪,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不予处罚。
教育设施重大事故罪的处罚是: 1、如果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是教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