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
没结婚证不需要办离婚,没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是非法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就可以了,但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因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是结婚证丢了的,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是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要分两种情况
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
一方没有结婚证可以用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不想补办的也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没了可以先补办结婚证或者办理婚姻关系证明再办理离婚手续。法律规定当事人补办结婚证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对于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情况属实的,会予以补发结婚证。对于补办结婚证对方不配合的,可以到婚姻登记
没结婚证怎么起诉离婚这个问题不太明确,不知道办理结婚登记还是结婚证丢失。第一,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要看是否属于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如果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通过起诉办理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协商解除。
没有结婚证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针对事实婚姻)也可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之后再离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
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
没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要求离婚,那么一般会告知其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再申请离婚或者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没有结婚证,因为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法院不能判决男女双方离婚,只能让双方当事人解决同居关系。如果当事人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予以受理。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