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主体与客体: 1、该罪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 2、该罪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 3、该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4、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内容如下: 1、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者公私财物。 2、本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什么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一)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概念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法律上实际上是特殊法和普通法的区别,前者属于特殊法,后者是普通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
醉驾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醉驾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