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是夫妻在婚后取得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知识产权收益。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只要没有遗嘱的特别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继承的房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明确表示财产只由一方继承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个人财产,在
夫妻约定财产需要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是双方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同时双方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约定财产必须合法、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
下列财产能界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一方的婚前财产; (五)其他。
房地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
增值的婚前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不合法的,因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
婚后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财产有以下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