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7
一般在走私普通货物罪与不是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界限的认定中主要应注意本罪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的界限。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如果没有达到相关的数额标准的,属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走私普通货物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通常本
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情况是: 1.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走私犯罪,即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同意; 2.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有。
走私罪与偷税罪的界限: 1、偷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而走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偷税罪违反的是税收法规,而走私罪违反的则是海关法规等。
走私罪与逃汇罪的界限: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 2、两者的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后者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3、两者的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包括外汇在内的一
应这样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同犯罪: 1、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要求共同的走私行为; 2、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要求共同行为人主观上具备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故意。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规定是: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走私国家物品罪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客观要件为行为人有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刑标准是走私物品的应缴税额大小和情节轻重。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多久要根据走私偷逃应缴税额数额以及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判断。 1.税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税额巨大的,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税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规定如下: 1、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