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7
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只规定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同犯罪属于一般共同犯罪。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要求共同行为人主观上具备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故意。二是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
相对以特定对象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淫秽物品罪等而言,本罪行为更为复杂。如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关税,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往境内销售牟利的变相走私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则应认真分析其构成条件,只有同时符合下列几个条件的才可能认
走私罪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但不等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它还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为故意。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
该罪必须满足4个条件,包括 (1)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 (2)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 (3)未补缴应缴税额; (4)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补缴的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上面的4个条件如有一个或多个不能成立,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同犯罪的认定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2、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可以是共同的运输、携带、邮寄走私的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也可分别是帮助行为、教唆行为、走私行为等。
行为人走私除特殊性质物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达到法定的5万元以上的认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未达5万元的按一般走私行为处理。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判罚有四种情形: 1、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如果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走私《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即构成本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偷税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偷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能构成;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客体不同。偷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秩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侵犯的是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