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6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或者是出现了造成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应当立案追诉。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1、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2、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其他污染物的;3、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
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其中,“重大伤亡”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致人重伤三人以上;“其他严重后果”是指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或情节严重,致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
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这样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属于其管辖范围;或者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属于其管辖范围,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责的。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条件: 1、生产单位配备的安全设施或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了超过5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3、引发了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了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条件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
我国的刑法对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追诉:1、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必须是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2、航空人员有违反对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操作、空域、运输和安全飞行
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不同的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都会有所不同。比如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其立案标准为: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