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刑事诉讼管辖具有以下原则: 1、属地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原则。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与被告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民事公益诉讼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可以撤回起诉。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诉讼离婚管辖原则有: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别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无住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 1、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
行政诉讼管辖遵循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原则;属地管辖原则;级别管辖原则;专属管辖原则;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原则;有利于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原则。
法院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 1、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 3、保护原则,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4、普遍原则,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
涉外诉讼离婚管辖的原则有: 1、一般地域管辖,被告在国内有住所地的,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原则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特别规定原则,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