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姓名权法律特征有: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隐名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了三种, 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而隐名股东在享受了权利的同时,自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履行自己的责任。
隐名股东有下列权利: 一、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二、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三、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
只要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对实际出资、实际享有权益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认可,且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同时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就应该予以确认。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
名誉权纠纷构成要件包含以下几种: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大家看很多香港电视剧很多豪门恩怨,动辄争夺董事会的控制权。那么董事会真的是一个公司的最有权的机构吗?董事会有什么权利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监事会的职权有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以及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监事会在法定情况下可以进行公司代表诉讼。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
1、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 2、选举权和罢免权; 3、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 4、对各种经营方案、重大事项的决议权; 5、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规定的职权;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成立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职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决定公司重要经营方针;选举更换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解散、合并、分立等重要事项。
董事会可以行使的职权有:召开股东会议,需要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情况;要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以及投资方案;要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要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弥补亏损方案;需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制定公司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