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如下: 一、货币出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如果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二、非货币出资。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用这些财产出资
股东擅自允许他人出资入股不合法。第三人出资入股涉及股权变更,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股东应就其出资入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可以允许他人出资入股。
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起诉要求出资不足额的股东补足出资。
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既然仍有股东身份,就应当承担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原股东在出资义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且不属于出资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的,不需再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东莞合同纠纷适用于民法典对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而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为7日内。因此合同纠纷立案时间为法院收到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合同纠纷的立案条件为:①合同纠纷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
股权激励纠纷属于劳动纠纷。与股权激励相关的纠纷中,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及与公司相关的纠纷,这样看来,与股权激励相关的纠纷两大类是合同纠纷与劳动争议,可以适用劳动仲裁。劳动关系是股权激励存在的前提,不可能脱离劳动关系去解决股权激励争议
公司股权被虚假出资的股东占有是合法的,但该股东应承担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还应承担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经公司催告缴纳,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股东虚假出资不会导致股权转让无效。 目前,新公司法实行的资本认缴制,只要出资认购公司的股权就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具有股东资格,不会因股东未出资、出资不实、虚假出资等“瑕疵出资”行为,而否定股东的股东资格。 因此,虚假出资的股东也是股东,有
可以。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 1、货币出资方式。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方式。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