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下列情形: 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2、瑕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 3
股东与股东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没有出资的股东,若是已经认缴,没有到实缴的期限,且股东已经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并且已经拥有出资证明书的,享有股东权利。股东享有分红权、之情权等。
缴纳出资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法定义务,而在认缴制的背景下,股东的出资时间可以定到很多年以后,于是在实践中,很多股东一直没有实际缴纳出资就需要进行股权转让。关于这个问题,相信不少人都有困惑,股东未实际出资,其到底有没有股权呢?一般来说股东权利实
出资股东对未出资股东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出资不实的,应当补交出资,其他股东应当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则他应该承当两种责任: 1、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当事人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具体的持股数额、比例等争议而引发的纠纷。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下列情形: 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 2、瑕疵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 3、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
股东未出资的,一般也有股权。但股东如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除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要向其他按约定缴纳出资额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股东需要按章程约定,以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及时缴纳出资。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下列情形: 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2.瑕玼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东资格确认属于民事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股东资格确认属于民事纠纷。
股东未实际出资享有股东资格。法律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 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